孕妇在孕期服用药物时,常常会面临药物对胎儿不良影响的担忧。然而,专家指出,这样做对胎儿并不利。医院里常常会有孕妇焦急地询问医生,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药物,不知胎儿还能不能要。因此,了解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,需要从服药时间、相关症状等方面出发,而不应单纯考虑药物的药理作用。

孕期用药可以分为四个不同时期,分别是安全期、高敏期、中敏期和低敏期。安全期为孕3周以内,此时胚胎细胞数量较少,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响,细胞损伤难以修复。如果胎儿质量不高,机体会优胜劣汰,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。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,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,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,又没有任何流产征兆,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,可以继续妊娠。孕5周至8周称为高敏期,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。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,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。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。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,不宜盲目保胎,应考虑终止妊娠。孕8周至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,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,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,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,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。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,全面考虑后再作决定。孕5个月以上称为低敏期,此时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,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,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,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,如链霉素、卡那霉素、奎宁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。

孕妇在孕期服用药物需注意以下几点:1. 孕妇服药前需了解药物是否为已知致畸药物;2. 孕妇应请教医生,不要自行服药;3. 孕妇就诊时,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末次月经时间,或已怀孕和妊娠时间,以帮助医生做出更准确的判断。

孕妇用药误区包括:1. 孕期患各种疾病需用药物治疗时不肯用药,以致病情加重;2. 孕期患疾病需用药物治疗,药物选择不合理。我们认为孕期用药既要谨慎,但也不要有了疾病忌讳用药。有些疾病如不及时治疗,疾病本身也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,甚至危及孕妇生命。例如,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可导致胎儿早产、宫内死亡、新生儿窒息并可危及孕妇生命;糖尿病母亲妊娠后,如不积极控制血糖,胎儿可能出现循环系统的发育缺陷、先天性心脏病等;妊娠合并念珠菌性阴道炎者可导致早产、胎膜早破、绒毛膜炎及新生儿真菌感染等。

因此,准妈妈在孕期用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1. 孕妇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、发育、形成阶段,3个月以后,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,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。因此,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;2. 当需要用药时,孕妇应请教医生,不要自行服药。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。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,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、相对安全的、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,尽量避免大剂量、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;3. 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,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,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。

总之,孕妇在孕期用药需谨慎,但也不宜过度担忧。在医生指导下,准妈妈可以安全、有效地服药,以确保胎儿的健康。